证券结算的方式一般分为逐笔交收和净额交收两种,具体如下:
1、逐笔交收是指买卖双方在每一笔交易成交后对应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进行一次交收,它可以通过结算机构进行,也可以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比较适合以大宗交易为主、成交笔数较少的证券市场和交易方式。
2、净额交收是指买卖双方在约定的交收期限内,以买卖双方进行证券交易后计算出的证券和资金的净额进行交收,它必须通过结算机构进行,比较适合于投资者较为分散、成交笔数较多、每笔成交的数量较小的证券市场和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