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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怎样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8-0110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销售方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废电子信息并同时作废纸质发票。

(二)销售方若已将发票交购买方,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或无法认证(三)这三个作废条件的,可要求购买方提供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未认证证明或“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认证结果通知书,将发票全联及证明交销售方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已将发票交购买方,且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货折让的,销售方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正确的蓝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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