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债劵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2、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具体付息时间、计息规则等应由发行人约定。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当年的利息、股利以及转股不足1股金额的处理办法由发行人约定。
4、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