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基本条件: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若为合资,外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50%;
经营性网站上线前需要先在通信局网站上进行备案,一般一周到一个月时间内能取得备案号,然后再去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许可证。
二、申请所需材料:
法人签名的《互联官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
若企业尚未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预登记证明;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
公司章程;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服务器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域名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