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评审程序的主要内容有下列几项:
(1)审查受理公开评审申请;
(2)举行公开评审前的预备会议;
(3)公开评审开始;
(4)公开评审调查;
(5)当事人进行口头辩论;
(6)合议组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陈述;
(7)公开评审结束,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此后一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裁定,并将裁定送达当事人。
(8)合议组将公开评审的重要事项记入公开评审笔录。公开评审终止时,合议组应当将笔录交当事人核实。对笔录的差错,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笔录核实无误后,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并存入案卷。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合议组在公开评审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