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可以延期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