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食品过期、食品冒充药品、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食品包装看什么
(1)散装食品包装:应在食品部位上进行标签标示,将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行标注。
(2)婴幼儿食品包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进口食品包装: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4)标签应当标明以下9个方面:
①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②成分或者配料表;
③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④保质期;
⑤产品标准代号;
⑥贮存条件;
⑦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⑧生产许可证编号;
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4、食品维权分四步
①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②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③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④屡次协调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