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破产管理人签订合同无效。
2.破产管理人没有法律赋予的相应主体资格。破产管理人虽然经过人民法院指定,并且可以依法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财务章,开立破产管理人银行账户,但破产管理人没有实质的法律主体资格。
3.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的监督,破产管理人唯一的义务就是依法勤勉尽责的履行自己的职务,维护债权人、职工乃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对自己工作向人民法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