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初审公告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无人提异议,会发布注册公告。
商标有效期是从注册公告日开始起算的。有效期至10年后的前一天。
到期后可以续展,一次续10年,不限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