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录真实:
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完整:
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或省略。
3、手续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4、书写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书写清楚、规范。
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且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