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预收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预收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023-08-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

  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同时,对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又具体规定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改?
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企业名称设立有什么限制?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