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使员工尽可能全面详细地了解劳动保险的法律规定和缴纳及退保的相关流程,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好处。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时,能从社会取得一定物质帮助的一项制度。
二、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拒绝录用。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现阶段社保机构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建筑行业为例,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三、针对那些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愿购买社保的,公司可以为其办理商业保险,或者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事先发书面通知给他本人,通知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关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当然这样做也有可能补缴,但至少公司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四、公司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相关规定,如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将按照国家社保的有关规定交纳社保费用,并让其看完认可签字,只要他同意签了合同,到时候就强制办理社保。或者为了解决用工紧缺问题,可以将不愿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安排在危险系数较小的工作岗位上。
五、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相关手续,还有一种的可能是员工“已经办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结合部居民已经参保了当地街道或者区的社保,且相关政策比普通社会保险更优厚,员工不愿意放弃。这种情况下叫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参保”声明书,也可能成为企业免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