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注他人合法所有,但未注册的商标;
(二)抢注他人合法所有,但过期未续展的商标;
(三)抢注法律保护区域之外的商标。即属于域外商标,未在我国办理注册手续的商标;
(四)商标抢注的其他形式。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