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
在建设工程行业中,实行工程项目部具体履行施工合同这一体制已有较长时间。
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
工程项目部有组织施工、材料采购、人员安排、资金使用、利益分配等权利。
那么工程项目部是否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这要看它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经过工商登记,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经工商登记,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工程项目部既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又没有《营业执照》,其只是企业法人中的一个部门。
工程项目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
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