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八)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