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有限合伙事务这些人只能在普通合伙人中推选,有限合伙人不能担任事务执行人,所以这一限制相当于否决了有限合伙人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可能性。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