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破产界限的含义是什么

破产界限的含义是什么

2024-01-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破产界限是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所应具备的原因或条件。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在立法体例上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列举式,即在法律当中一一列举债务人构成破产原因的行为,债务人只要具备其中的某一种行为即构成破产。归纳起来,该类行为有3种:(1)债务人财产状况恶化的事实,具体表现为债务人自行宣告不能清偿债务。(2)债务人信誉动摇的事实,表现在债务人对其债务有停止支付的事实。(3)债务人转移财产的事实,债务人在失去偿还能力的条件下,欺诈性地转移或只对某一债权人作出优惠偿付。另一种是概括式,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此种做法。即把现实生活中具体破产原因抽象为法律的某种概念,当破产的申请人能举出证据加以证明,法院能够确认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和法律上的概念相吻合时,债务人即具备破产原因。大陆法系各国虽都采用此方式,但程度不同,法国等国家把破产界限概括为支付停止,例如法国商法典第438条规定:“凡停止支付的商人,即在15日内,向管辖其主管营业所所在地的商事法院书记科申请开始破产或裁判整理程序。”日本、德国等国商法、破产法则把破产界限概括为支付不能、支付停止及债务超过,如日本破产法第126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支付时,法院即根据申请,以裁定宣告破产。债务人停止支付时,推定其为支付不能。”第127条规定:“法人不能以其财产清偿其债务时,也可对其宣告破产。”德国破产法第102条规定:“一般债务人的支付不能为破产开始的要件。支付停止视为支付不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对方公司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怎样才能追回欠款?
分公司子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债务逾期如何解决?
公司债务股东如何分配?
欠款催收函有什么法律效力?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