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权的申报人进行询问,也可以提出异议。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三)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四)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
(五)通过重整计划
(六)通过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七)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八)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