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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规定债权不需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2023-08-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除了以下可申报的债权外,都不用申报。

破产债权可申报有:

1、一般规定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⑴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⑵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⑶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⑷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⑸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①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2、特别情形

⑴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

⑵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⑶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⑷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⑸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⑹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⑺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⑻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⑼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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