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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让售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让售会计处理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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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无追索权让售是指应收账款购买方即金融机构要承担收取应收账款的风险,即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而出售方则承担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损失。为此,金融机构在购买应收账款时一般要按一定比例预留一部分余款,以备抵让售方应承担的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的损失,待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时,再予以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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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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