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后来流转税改革,流转税主要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以城建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