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应由重整人制定并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
具体为:重整计划草案在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即由债务人制定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由管理人制定,其目的在于确保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的执行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