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没有规定重整计划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实践中,对重整计划中调整债权人或债务人权益的内容能否强制执行,存在不同认识。事实上,重整计划能否强制执行,应根据具体内容来综合判定
重整计划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文件,美国《破产法典》将重整计划的边界做了规定,分为“强制性条款”与“任意性条款”。前者主要包括债权与财产利益的分组、明确各组别的权益调整情况、未受调整的组别不享有表决权(视为同意)、不存在不公正差别待遇等等,后者内容并非必须在重整计划中规定,即使存在,也不得与前者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