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运输企业来说,由于在计算营业税时是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改增”后,在计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时是否需要包含已扣除的差额部分,国家对此也出台了专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8号)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