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工程中存在着民事责任。包括承担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可能存在的利润。
2、隐蔽工程中可能也存在着刑事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行政机关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即算执行公务行为。根据刑法可以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其中最容易触犯的为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隐蔽工程中可能也存在着行政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3)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