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6条规定“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是被执行人所在地区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执行法院可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将清偿优先受偿权和执行费扣除后,根据财产保全以及执行中查封、扣押和财产的顺序进行清偿,而后债权人仍有动力不足的问题存在。
如果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程序执行之后无法对债务清偿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指定清算组将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若是能证明资不抵债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