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