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主要有: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