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背了谨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乙企业在计算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时采取了倒挤的方法,即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等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2.违背了客观性原则。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所接受的资产的价值已经发生减值,应当在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计提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违背了一致性原则。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将对债务人豁免的债务作为损失转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债务人应当将豁免的债务转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