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服务对象划分,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受雇于大企业的商标代理人,他们属于企业的成员,主要为本企业从事商标代理活动,接受企业的监督,在本企业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为其他企业或个人代理商标事务。
另一类是为公众服务的商标代理人,他们一般都开办代理人事务所,可以接受任何人的委托为其他代理商标事务,这种代理人需经所在国有关部门考核与登记。
(2)按是否从事其他代理业务划分,可分为专职商标代理人(SpecialAgents)和兼职商标代理人(Adjunet.Agents)。专职商标代理人只接受商标代理委托。兼职商标代理人或机构不仅代理商标事务,同时也承担代理其他法律事务。
按产生的方式划分,可分为三类:
1、委托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其代理权建立在一定法律关系基础上,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是体现这种关系的法律文书:委托书或授权书明确规定代理事项、代理权限;有效期限、委托日期等,被代理人须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的选定在法律上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选定任何人充当自己的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绝大部分属于委托代理人。(AuthizedAgents)指定代理人是由国家、地方机关或社会团体为当事人指定的代理人,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就是中国政府为外国商标申请在我国注册的当事人指定的代理机构。
2、法定商标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因各国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这种代理人不需要由被代理人委托,而是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由法律加以确定的。如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由他们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
3、指定商标代理人
各国商标代理业务大都由专业律师承担,只是在收费上同一般的民事、刑事诉讼略有区别。除诉讼案件外,商标的申请、续展,变更等大都采取以件计费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