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登记流程是:
1、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
3、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4、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权归属不明确的;没有缴纳登记费等),商标局不予登记;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将撤销登记:
(1)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2)登记后发现有不应予以登记事由的;
(3)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4)双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