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4、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5、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6、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