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在《茂名日报》或地市级其它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承诺时限内审查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