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门诊部、诊所的法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医院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