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材料齐全,发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不接收;)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手续:1.因分立或者合并而终止;
2.歇业;3.依法宣告破产;4.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个体行医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医能力的。
6.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且在登记机关责令其按规定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后,在期限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
7.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及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不受理;)
三、决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符合要求,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要求,不通过;)
四、制证(1.医疗机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