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或者在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即在延长期内申请,但应当支付延期费。在延长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续展类别应按《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原批准的商品属于国际分类不同类别,但都需要续展的,应按类别填写续展申请,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其余用另一个申请号编制。
3.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以邮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续展,商标局将不会直接与申请人有任何来往,所有文件都将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