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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转让效果是怎样的

2023-08-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票据权利的转让效果主要包括:

(1)权利人无需将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

(2)新权利人不承受原权利人在票据权利上的瑕疵。正如我国《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明知他们之间存在抗辩情形。

(3)即使出票行为因出票人欠缺行为能力或者被他人伪造而无效,其他票据行为人依然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义务。

民法债权转让的效果则是:

(1)权利人必须将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如果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2)新权利人应当承受原权利人在权利上的瑕疵。正如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务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按照通常的民法理论,如果产生债权的根据不存在,受让人的债权便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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