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一是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是“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