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
(1)转出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准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3)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寄到受理单位(国内为商标局),受理单位受理会寄回受理通知书;
3、审核材料:受理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4、通过宣告: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