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采取一定的行为措施,以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侵害的义务。之所以这么规定,是这些主体对其经营、管理或组织的场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他们最了解整个场所的实际情况,能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也可以以最小的成本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安全保障义务既可能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基于合同义务,还可能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具体内容包括:
1、确保场所设施不存在安全缺陷;
2、对常规风险有合理清晰提示等预防义务;
3、以及发生危险时有效控制和及时救助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