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医疗美容诊所需要以下条件
1、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卫生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其建筑设计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二、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条件
1、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3、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4、设备:
(一)基本设备:美容床、电冰箱、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5、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