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个人独资企业诉讼的主体,应分情况看待。当其处于原告地位时,企业或投资人为原告,具体视发生争议的主体而定;但如果发生争议后,企业被解散、注销,则可以投资人为原告。当其处于被告地位时,以原告的诉请为准。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的诉讼法和实体法上划定是不一致的。学术界一般以为,诉讼法上主体资格的享有是以实体法上享有实体权利为条件的,但是个人独资企业诉讼地位的确立是有违这一原则的。个人独资企业在实体法上没有独立法律人格,也就是不能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诉讼法上却赋予了其独立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