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本质区别在于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与优先购买权无关。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