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