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所谓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较非股东享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1、只有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优先购买权只存在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情形,当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2、“同等条件”,即其他股东购买拟转让股权的条件与第三人购买条件是“同等”的。
转让股东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
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将“转让股权事项”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时,可以要求转让股东将“同等条件”通知其他股东,因此,转让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需要作出一次或者多次通知以及每次通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