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每月收入小于3万元则免增值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免缴,所以不用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税〔2024〕122号: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