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尽管现代民法理论承认合伙组织特别是经过登记的合伙企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合伙组织可以合伙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但合伙组织没有完全独立的财产,没有完全独立的意思,更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只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合伙组织与合伙人之间仍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人格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混同。因此,合伙人与合伙组织之间不可能成立那些只能存在于具有完全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关系就是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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