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论是否达到免征额,都要交增值税。按照财税[2024]1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
未达到起征点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还需要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同状况和是否超过起征点,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没有开具发票,或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月度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的免交增值税;而超过30万元起征点的,则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另一方面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即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这部分对应的销售额是否需要纳税,则取决于月度或季度总销售额是否超过免税起征点。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