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被动原则,不依职权直接确认驰名商标,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并根据案情需要,法院才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认定。那么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华律知产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原则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主动认定,还是在一定时间内报送行政部门统一认定,这个问题随着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确定,审判实践中对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的基本原则也已确立,法律也给出了明确指引,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遵循的原则是被动认定、个案认定、按需认定。
所谓被动认定是一种事后认定,指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法院应商标注册人的请求和案件审理的需要,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并以此作为保护商标权的前提条件或者事实基础;个案认定是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具体案件中认定;按需认定是指根据案件审理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必要性而进行的认定。
如果原告注册了多个商标,并要求法院对其所有的商标都提出认定驰名商标请求时,在此认为,如认定其中一个商标为驰名商标即可保护原告权益时,则没有必要对其余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在前述案例中,原告日本尼康在个案中提出认定其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时,依照按需认定的原则进行认定,完全符合驰名商标被动认定、个案认定、按需认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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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