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销售额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4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